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阜阳市教育局】【作者:】【发布时间:2021-10-09】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阜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21〕12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1.评审对象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2.中职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申报,分别依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有关标准执行。

二、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各县(市、区)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需经市人社局盖章核验。

(二)考评课。申报当年,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评课达到优秀等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优秀等次。

(三)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职称的,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对于因处分等原因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五)岗位管理。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非在编人员须所在学校出具非在编证明。

(六)政策倾斜。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援疆援藏援青的教师,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援青期间申报人员可以免上考评课。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确认。

三、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学校要组织教师系统学习省、市有关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标准条件等内容,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应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以及《阜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审核材料鉴定表》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或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学校要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出具证明;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审核上报。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把审核关,对照评审标准和推荐要求,对学校推荐和公示情况、教师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属地人社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市直学校申报材料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报卷时间为10月27日-29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初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当地人社部门自行确定。

四、材料整理

(一)能力条件注意事项。

1)高级

须提供20202021学年的原始教学设计或集体编写的导学案,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

须提供20182021三学年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以及出勤情况证明,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

须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博士为近2年,其他为近5年)的原始听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6节次;以及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材料,包括公开课活动通知、公开课教学设计、参与公开课人员听课记录。

班主任材料须学校出具的担任班主任等5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的证明。并提供任现职以来2年的分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过程性材料;专职学生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参照提供。

德育工作经验总结、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实践报告(教改试验报告)、企业实践调研报告须为本人原创,不少于2000字。

2)中级

须提供20202021学年的原始教学设计或集体编写的导学案,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

须提供20182021三学年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以及出勤情况证明,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

须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博士为当年、硕士为近2年,其他为近4年)的原始听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节次;以及每学年1节校内公开课材料,包括公开课活动通知、公开课教学设计、参与公开课人员听课记录。

班主任材料须提供任现职以来2年的分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过程性材料;专职学生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参照提供。

德育工作经验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报告、企业实践调研报告须为本人原创,不少于1500字。 

上述指定时段因产假、工伤等客观原因,在一个学期内确实无法从事教学一线工作超三个月及以上的,其所需提供的教案、听课记录等过程性材料往前上推一学期。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阜阳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5.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职称过渡表;


6.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对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9.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严密组织开展。要认真做好职评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客观、公正地衡量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材料受理审核,确保申报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二)严格规范程序。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政治站位,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推荐,破除论资排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以及体现业内认可和岗位需要的教师职评体制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纪检监督,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要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对程序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推荐评审。

(三)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原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均真实有效。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的个人,一律列入诚信档案,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考核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皖人社发〔2018〕5号、皖人社发〔2018〕422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协同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举报内容不实、主观恶意诽谤的举报人,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有关表格电子版可登陆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rsj.fy.gov.cn/),申报人须严格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21〕1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情况一览表》

2.《2021年阜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阜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审核材料鉴定表》

5.《委托评审函》

6.《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单位公示证明》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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