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处置案例库

万博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总则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1-09-29】

万博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教育部、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更大的秩序混乱甚至失控。

(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4)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相关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较大事件(Ⅲ)、一般事件(Ⅳ)。

1.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我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

校领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明确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校安全办,日常工作由安全办承担。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校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督促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明确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校领导小组下设六个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成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信访办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中层以上领导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信访室,日常工作由信访办公室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及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拟定信息报送县教育局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拟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校领导小组或校办公室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汪兴国

副组长:杨志、耿玉春、田营、张良、卢冲

成  员:冯  震、陶贵刚、李奎杰、王德夫、刘  刚、项永军、李云飞及各班班主任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县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卫生事件;督促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学生处、实训处、总务处、招生办、安全办及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1.2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我校,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30分。在向我校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等相关机关报告。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连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有关事件进展情况。

二、信息报送机制

首先是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校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班级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也尽快通知相关工作组办公室。

其次是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有关领导同志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办公室。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县维护稳定办公室、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三、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⑴在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校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⑵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⑶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五、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发布工作由各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必要时,也可请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组织协调。


1.3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我校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办公室,同时报告县政法委、县公安局。

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我校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办公室,同时报告县政法委、县公安局。

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Ⅲ级) 发生后,由事发乡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我校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1.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1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枪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11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校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各处室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个别问题向全校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

(3)我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究判断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Ⅱ级以上事件直报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办公室,以及县政法委、县公安局等。同时按照校领导小组要求,与有关学校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必要时,校领导小组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县公安局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1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IV一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我校立即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同时抄报县维稳办、县公安局。必要时校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校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班级,指导、协助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必要时校应急工作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1V级)的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不良信息,对张贴或发布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对网上不良信息及时报告,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的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加强快速维护学校稳定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

我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部门领导、指导、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4.事件平息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校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校处置工作组,校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校领导小组审定后视情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办公室。



    1.5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厅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可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校限在县(域类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校会同学校在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反应

1.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报请校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4.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学校的应急反应是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5.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学校的应急反应是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6.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学校的应急反应是除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领导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人。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校、当地政府以及卫生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的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6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水面的学校,事先要制定并落实救援措施,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落水人员防冻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求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践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践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践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校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结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3)学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应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我校和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中心学校与事发学校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发生重大事故,学校还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生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学校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二、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组织,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1.7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按照县网监部门的预案执行,积极主动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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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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