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资助

阜南一职高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作者:职教中心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15】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及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阜南县是属于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四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校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第五条 中央财政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受助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根据测算按照4:6比例分担,我县应分担的部分公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确保每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我县应分担部分,公办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各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八条 鼓励地方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高中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九条 本办法由阜南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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