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资助
阜南县一职高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作者:职教中心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25】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规范高中阶段校内资助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并由省民生办印发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2011〕1号)和省教育厅、省民生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教助[2011]2号)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中阶段学校是指全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资金,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三条本校要按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按5%的比例、普通高中按3%的比例提取。
第四条校内资助资金要列入学校年初预算,每学期开学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开支。
第六条学校要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凡属于校内资助范围的资金支出,必须由学校资助工作经办人员审核签字,方可办理资金支出手续。
第七条校内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公示等审批程序;发放校内资助资金时原则上要求实行打卡发放。校内资助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阜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校内助学金申请表》、《阜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校内免学费申请表》(详见附件1、2),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校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校内学生资助档案。校内资助档案分校内事业收入明细、校内资助支出明细及各项校内资助支出证明材料。同时每学期末将校内资助受助学生汇总表、提取发放统计表(附件3、4)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校内资助工作是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校应根据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校内资助实施方案和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并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阜南第一高级职业中学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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